XX 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窗口工作人员选派轮换制度(试行)为法律规范 XX 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以下简称“市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选派轮换工作,保证市政务大厅法律规范、高效、有序运转,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 XX 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实施意见》(发〔2025〕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XX 市政务服务中心筹建方案》(办发〔2025〕号)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窗口工作人员的选派进驻市政务大厅的部门窗口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本部门在编人员身份
(二)取得行使本部门审批职能的相关资格,或得到本部门的授权
(三)政治觉悟高,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四)敬业精神好,吃苦耐劳,组织纪律性强
(五)业务素养好,服务意识强,熟悉本单位业务,具有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从事过行政审批业务或熟悉行政审批业务
(五)熟练运用电脑操作和网络
(六)首次选派到市政务大厅的窗口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超过 45 周岁
选派时正在从事审批业务或已在市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一年以上、前一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的工作人员,不受此项年龄限制
二、窗口工作人员的轮换(一)进驻部门派驻市政务大厅窗口的工作人员相对保持稳定,在窗口工作的年限原则上应不少于一年,在窗口工作期间不再承担进驻部门的其他工作
(二)各部门确需轮换窗口工作人员的,一般在每年一月份集中进行
(三)到市政务大厅的窗口工作人员必须经过由进驻部门和市政务服务中心组织的岗前培训和工作交接后方可上岗
三、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一)进驻部门正式轮换窗口工作人员时,应将轮换的理由和拟选派人员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业务水平、行政职务、工作年限等)以正式书面函告市政务中心
市政务中心以正式书面函复同意后方可进行窗口工作人员轮换
(二)临时派员顶岗工作时,进驻部门应保证该工作人员能胜任窗口工作,并于顶岗前征得市政务中心同意
(三)进驻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