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法律规范》GB50210—2001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法律规范》的通知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 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法律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50210-2001,自 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3。1.1、3。1.5、3。2.3、3.2。9、3。3。4、3.3。5、4.1。12、5。1。11、6。1。12、8.2.4、8.3。4、9。1。8、9。1。13、9.1.14、12。5。6 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装饰工程及验收法律规范》(GBJ210—8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GBJ301—88)中第十章、第十一章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讨论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讨论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 年 11 月 1 日 二、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244 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讨论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法律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讨论,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讨论,总结了多年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设计、材料、施工等方面的经验,根据“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僵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法律规范是决定装饰装修工程能否交付使用的质量验收法律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按施工工艺和装修部位划分为 10 个子分部工程,除地面子分部工程单独成册外,其他 9 个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均由本法律规范作出规定。 本法律规范共分 13 章。前三章为总则、术语和基本规定。第 4 章至第 12 章为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其中每章的第一节为一般规定,第二节及以后的各节为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第 13 章为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本法律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法律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法律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法律规范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