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法律规范》GB 50019—2025强制性条文第三章 室内外计算参数3
9 建筑物室内人员所需最小新风量,应符合以下规定:1、民用建筑人员所需最小新风量按国家现行有关卫生标准确定;2、工业建筑应保证每人不小于30m3/h 的新风量
第四章 采暖4
8 围护结构的最小传热阻,应按下式确定: (4
8-1)或 (4
8-2)式中:R0,min-—围护结构的最小传热阻(m2·℃/W);tn——冬季室内计算温度(℃),按本法律规范第3
1 条和第4
4 条采纳;tw——冬季围护结构室外计算温度(℃),按本法律规范第4
9 条采纳;α ——围护结构温差修正系数,按本法律规范表4
8-1 采纳;∆tw -—冬季室内计算温度与围护结构内表面温度的允许温差(℃),按本法律规范表4
8-2 采纳;an—-围护结构内表面换热系数[ W/(m2·℃) ],按本法律规范表4
8-3 采纳;Rn-—围护结构内表面换热阻(m2·℃/W),按本法律规范表4
8-3 采纳
注: 1 本条不适用于窗、阳台门和天窗
2 砖石墙体的传热阻,可比式(4
8—2)的计算结果小5%
3 外门(阳台门除外)的最小传热阻,不应小于按采暖室外计算温度所确定的外墙最小传热阻的60%
4 当相邻房间的温差大于10℃时,内围护结构的最小传热阻,亦应通过计算确定
5 当居住建筑、医院及幼儿园等建筑物采纳轻型结构时,其外墙最小传热阻,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民用建筑热工设计法律规范》(GB 50176)及《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 26)的要求
8—1 温差修正系数(α)围护结构特征α 外墙、屋顶、地面以及与室外相通的楼板等1
00 闷顶和与室外空气相通的非采暖地下室上面的楼板等0
90 与有外门窗的不采暖楼梯间相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