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最大限度发挥项目建设资金充分保障工程进度和提高工程质量的作用,明确各管理主体的责任,法律规范工程款支付流程,确保工程款正确支付,控制工程成本,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设的所有开发工程项目进度款、结算款(含设备结算款)的支付
第三条 付款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施工方案设计书、工程进度款审定书、工程竣工结算书、项目配套成果文件和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合格证明等有效资料
第二章 管理责任第四条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须本着合理、经济的原则,本着对工程质量负责、为最终用户负责的原则,履行建设资金使用的相关主体责任
第五条 施工单位须严格履行合同责任,确保进度和质量、确保施工安全,根据合同约定和工程建设预算定额,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按月上报进度款、办理竣工结算,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责任和行政性罚款
第六条 监理单位须根据与建设单位签订的监理协议严格履行工程建设监理责任,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月度进度款申请资料、工程竣交结算资料等进行严格审核,尤其对工程形象进度和进度款审核要提出专业审查意见,对未达到质量要求或未按规定技术工艺流程施工的工程量予以扣除并下发整改意见,确保工程质量,维护建设单位利益和社会效益
第七条 建设单位须对经监理单位审核过的各类结算资料由施工场地代表再次复核,经工程部总监审定,提交预算部
预算部造价工程师根据合同约定,根据计量规则,再次复核工程形象进度、确认工程量,并出具最终审定意见
经主管领导签字审批后进入款项支付环节
第三章 支付流程第八条 工程进度款1、工程进度款申报的前提条件(1)所申报形象进度与现场实际情况必须相符;(2)所申报形象进度工程质量必经监理验收合格;(3)监理或政府部门发出的整改通知单要求整改的项目已整改完毕并及时回复;(4)各阶段工程资料完整、有效;(5)安全文明施工达标,如承包人违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