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3
1 一般规定1
2 高速铁路桥涵工程施工应加强现场标准化管理和过程控制
5 工程施工质量保证资料应齐全、真实、系统、完整,并应包括:1
所用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和成品质量检验结果
材料配合比、拌合过程检验和实验数据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各项质量控制指标的实验记录和质量检验汇总资料
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非正常情况记录以及对工程质量影响分析
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缺陷,经处理和,满足质量要求的技术资料
6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工程设计文件要求、本标准和相关验收标准的规定
7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调整抽样检验、实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检验、实验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编制、并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确认
同一项目中由相同的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设备
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产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的多个单位工程
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用
获得产品认证的产品来源稳定且连续三批次均一次检验合格的产品
8 对于梁拱等组合结构可按相关章节内容进行验收
9 本标准对高速铁路桥涵工程中的验收项目未做出相应规定的,应有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制定专项验收方案
涉及安全、环境保护等项目的专项方案应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
2 验收单元划分新增3
4 分项工程应按工种、工序、材料、施工工艺等划分
5 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验收需要,按施工段、施工部位或工程量的划分
检验批的划分以同一分项工程内部便于一次验收的工程内容为一个检验批
6 桥梁、涵洞工程的分布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可按本标准附录 B 采纳
7 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设备等应按进场批次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