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公司公文高空作业管理制度编码:正文页数:属性:内部公开附 件 数:姓名签字日期文件拟稿文件审核签 发 人生效日期自签发日起生效主 送各中心、分(子)公司、销售大区抄 送总裁、副总裁、总裁助理、各总监原件存行政部保存期5 年属 性:内部公开集团文件〔2025〕号 关于印发《某集团高空作业管理制度》的通知各中心、分子公司、销售大区:为了法律规范高空作业管理要求,明确高空作业操作标准,确保高空作业得到有效管理及高空作业过程中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人员坠落事故及其他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将新制定的《某集团高空作业管理制度》予以印发
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望各部仔细遵照执行
主送:各中心、分(子)公司、销售大区抄送:总裁、副总裁、总裁助理、各总监印发:集团行政部 共印 1 份 属 性:内部公开集团文件〔2025〕号 高空作业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法律规范高空作业管理要求,明确高空作业操作标准,确保高空作业得到有效管理及高空作业过程中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人员坠落事故及其他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生产中心下辖所有生产工厂
三、 术语和定义(一) 高空作业 是指作业人员支撑面距坠落基准面 2 米及以上的任何工作,均称为高空作业
(二) 高空作业分级1、作业人员支撑面距坠落基准面在 2m—5m(含 2m)时称为一级高空作业
2、作业人员支撑面距坠落基准面在 5m-15m(含 15m)时,称为二级高空作业
3、作业人员支撑面距坠落 基准面在 15m—30m(含30m)时,称为三级高空作业
4、作业人员支撑面距坠落基准面在 30m 以上时,称为特级高空作业
四、管理职责(一)生产中心安委会负责制度的修订、更新及完善
(二)生产中心安委会负责各工厂高空作业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考核
(三)工厂安委会主任(厂长)是高空作业管理的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工厂高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