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资料为仔细贯彻执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其相应的法律规范,促进施工企业做好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使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工作做到法律规范化、标准化、系统
我站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其相应的法律规范编制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全套共 8 个分册
本册是土建部分,另 7 册分别是桩基部分、玻璃幕墙部分、钢结构部分、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及建筑电气部分和通风空调及电梯部分
如工程中水及到的另 7 部分,必须纳入本册
现将使用中应注意事项说明如下:一、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的收集(一)分项工程检验批1、各分项工程检验批在班组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企业专职质检员根据本资料相应条款在下道工序施工前进行验收,填写验收记录并给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人员)确认
2、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按下列要求填写:① 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中“主控项目”的质量情况,应简明扼要地说明该项目实际达到的质量状况,填写质保书编号和试验报告编号,避开填写“符合法律规范要求”、“符合质量要求"等空洞无物的笼统结论
②“一般项目”的质量情况,如有具体数据的填写数据
无数据的,填写实际情况
当分项工程检验批检查时发现不合格者必须进行处理
否则,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③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栏目由项目质量检查员填写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栏由监理工程师在核查资料、现场实测旁站后填写,未实行监理的工程由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在核查资料、现场实测旁站后填写
④ 假如分项工程检验批的主控项目的检测数据(如混凝土强度、砂浆强度)不能及时按验收批提供时,可先根据该检验批的检验结果以及施工现场的质量情况,先进行验收,但其强度应大于验收批规定的最低强度的要求,检测数据提供后再对其强度进行验收
⑤ 分项工程及检验批项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