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含)以下医疗机构检验科准入现场验收表本表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卫医发〔2025〕73 号)经厦门市检验专业委员会制定,作为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准入标准
附:第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在核准医疗机构的医学检验科诊疗科目登记时,应当明确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诊疗科目设定临床检验项目,提供临床检验服务
新增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或超出已登记的专业范围开展临床检验项目,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医疗机构名称 执业地点 核定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 临床体液、血液专业 □ 临床微生物学专业 □ 临床生化检验专业 □ 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 □ 其他( ) 联系电话 验收时间 核定检验科工作人员名单 法人代表签名 专业类别基本条件及现场核查情况结论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专业技术人员条件:诊所至少一名检验士职称人员
门诊部至少一名检验师职称人员
一级医院至少一名主管技师职称人员
场所或区域:场所独立,净使用面积不少于 8M2,场所分区为实验区、污染区、清洁区,分区要有明显标识
基本设施:实验台应不透水,耐腐蚀、耐热
紫外消毒设施
基本设备:显微镜、冰箱、离心机、血红蛋白仪或血球分析仪,尿分析仪,水浴箱
其他条件:本机构内有上网电脑,必须参加市临检中心的室间质评,所有项目要做室内质控
临床生化检验专业专业技术人员条件:开展此专业必须要有检验师资格技术人员场所或区域:相应增加使用面积 5M2基本设施:同临床体液血液专业
基本设备:手工法增加分光光度计,仪器法增加生化分析仪
水浴箱、冰箱、离心机(可与临床体液血液专业共用)
其他条件:同临床体液血液专业
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专业技术人员条件:开展此专业必须要有检验师资格技术人员场所或区域:在 8M2 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