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医院人员配备标准(50 床,其中 20 床为产科病床):一级综合医院至少配备 35 名卫生技术人员,所设置的科室至少有一名执业注册满五年并且注册执业范围相一致的执业医师.具体科室配备人员最低标准如下:一、妇产科1、医师:执业范围为“妇产科专业”的医师至少 6 名,其中副主任及以上职称医师应有 2 名,主治医师 2 人,医师 2人。2、助产技术人员:妇产科护士 10 人(助产专业不少于 6人),其中主管护师至少 2 人.二、内科:至少有 1 名执业范围为“内科专业",并注册满 5 年的执业医师三、外科:至少有 1 名执业范围为“外科专业”, 并为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执业医师四、麻醉科:至少有 1 名执业范围为“麻醉专业",并为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执业医师五、耳鼻喉科:至少有 1 名执业范围为“眼耳鼻咽喉专业”,并注册满 5 年的执业医师六、中医科:至少有 1 名执业范围为“中医专业”,并注册满 5 年的执业医师七、儿科:至少有 1 名执业范围为“儿科专业”,并注册满 5 年的执业医师八、医学影像科:至少有 1 名执业范围为“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并注册满 5 年的执业医师九、医学检验科:至少有 1 名检验师十、药学人员:至少有 2 名药师(其中西药师 1 名,中药师 1 名)十一、护理专业人员:妇产科护士除外,另需要 10 名护士(其中副主任护师 1 人,主管护师 1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