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园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方案1、目的:有效地引导园区业主在安全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在烟花爆竹燃放过程中发生意外事件时,安全员能及时、有效灵活的处理,确保燃放区域秩序良好。2、范围:适用于星园服务中心3、职责:3。1 物业服务中心经理负责园区烟花爆竹燃放工作监督.3.2 安全主管负责燃放现场的现场控制。3.3 指挥中心负责燃放现场的监控、调度,以及发生火灾事故和意外伤亡事故的资源协调工作。3.4 安全员负责燃放现场的秩序维护工作。4、方法和过程控制:4。1 前期宣传和内部工作分工:4.1。1 安全组于 2011 年 1 月 20 日前拟定“园区业主烟花爆竹燃放位置和注意事项”通知,客服组与居委会、业委会征询意见后,套用公司通知统一模版于 2011 年 1 月 31 日前在园区信息栏和电子屏幕发放;4.1。2 人事行政组于 2011 年 1 月 25 日前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标识制作到位,安全组于 2011 年 1 月 31 日在小区重要区域(配电室、临时变压器、燃气调压站、锅炉房、以及化粪池、停车场附近、草坪等区域)将标识张贴到位;4.1。3 安全组在春节期间(2010 年 2 月 2 日—-—2010 年 2 月 8 日)烟花爆竹燃放高峰期,安排安全员集体加班,并在小区各个出入口配置足够的灭火器以防火灾;小区内安排部分安全员成立巡逻队,对业主在私家阳台或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劝阻;除夕晚上在 13#东侧和 2#南侧燃气站设专人看护。春节期间,与辖区派出所密切配合,控制各类违规行为;4。2 在引导业主燃放烟花爆竹的过程中,所遇情况的处理措施。 4。2.1 业主在园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安全员制止不听时,处理办法;指挥中心通过监控系统或安全员现场发现在小区内遇有下列行为时,服务中心任何人员均应予以提醒制止:a)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b)在限放区内未按规定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c)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单独燃放烟花爆竹的;d)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e)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f)阻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g)个人私自燃放二踢脚等 B 级和礼花弹等 A 级烟花爆竹;h)存放重量超过 30 公斤的烟花爆竹。4.2。1。1 有以上行为的人员,在安全员提醒时不听劝阻的,安全员应第一时间通知安全班长到现场处理,对于劝解不停的应实行现场拍照、录音等方式留下证据。4。2。1。2 对于业主在自家阳台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员直接上门进行劝阻,发放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