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同时验收基本流程第一步: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技术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法律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审批决定等要求,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同时还应如实记载其他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第二步: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可由建设单位、环保治理设施设计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环评补充说明编制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环境监理报告编制单位等代表和专业技术专家组成。验收组根据要求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意见或验收会议纪要.第三步:整改完善。 建设单位应当对验收工作组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合格后方可出具验收合格的意见。第四步:公开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 建设单位应当在出具验收合格的意见后 5 个工作日内,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公开的期限不得少于 1 个月.第五步:备案。 建设单位应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向属地环保所备案,待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完善后再予以补登. 5、 验收材料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厂房租赁协议 4、 污水处理合同及排水许可证 5、 污染治理设施设计、施工合同 6、 危废处置合同 7、 环评批复复印件 8、 环境影响评价补充说明 9、监测报告及验收监测评价报告(简化验收的单位自行填写验收自查表:附件 1)10、环境监理报告 11、应急预案备案意见 12、会议签到单 13、验收会议纪要 14、整改落实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附照片、说明、合同等)15、验收意见 16、公示近照、远照(可将验收意见张贴于村务公开栏、镇务公开栏、市民之家、网站等,拍摄验收意见近照及远照各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