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需要重新打印证书的提供一寸彩照 1 张。(一)变更企业注册信息。企业“注册信息”发生变化时(包括变更企业法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施工资质等 ), 企 业 应 在 一 个 月 内 登 录 《 山 东 省 建 筑 业 信 息 网 》(http://www.sdjgj 。 gov.cn ),进入《山东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变更数据,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相关申请表格,到变更后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考核小组申请变更“计算机管理系统数据",并提交以下资料:1、《企业注册信息变更申请表》(见附表 3);2、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变更文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一份);4、企业施工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建筑施工企业法定名称变更时,除根据本款要求申请变更企业“计算机管理系统数据”,企业还应同时向市考核小组提供变更后新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变更汇总表》(见附表 4),申请重新核发企业名称变更后企业所有在岗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二)企业合并。两个以上建筑施工企业依法合并后,应在一个月内登录《山东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变更数据,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相关申请表格,到依法保留企业(或合并后新设立企业,以下统称新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考核小组申请变更新企业“计算机管理系统数据”,注销已依法撤销企业数据,申请重新核发需要变更企业名称的所有在岗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提交以下资料:1、《企业合并注册信息变更申请表》(见附表 5);2、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变更文件;3、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一份);4、新企业施工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5、新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一份);6、新企业和依法撤销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7、《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变更汇总表》 (见附表4)。(三)企业分立。一个建筑施工企业被依法分立为两个及以上新建筑施工企业后,应在一个月内登录《山东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变更数据,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相关申请表格,分别到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考核小组申请变更新和注册企业“计算机管理系统数据”,申请重新核发需要变更企业名称的所有在岗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提交以下资料:1、《企业分立注册信息变更申请表》(见附表 6);2、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变更文件;3、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