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法律汇编《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3
4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本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二)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三)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责备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判;(四)本公司现任监事;(五)本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3
4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本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 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 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责备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判的; (四) 本公司现任监事; (五) 本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3
4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本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实行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责备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判的; (四)本公司现任监事; (五)本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法律规范运作指引(2025 年修订)》3
3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