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附属外国语小学员工实施绩效工资考核细则 (征求意见稿)根据松江区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老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沪松教人167 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促进学校科学进展,推动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学校全面实施素养教育,现就员工实施绩效工资制定具体考核细则如下: 一、绩效考核指导思想:以校为本、统筹兼顾、岗薪结合,注重绩效
二、绩效考核基本原则: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定性定量、民主法律规范
三、绩效考核对象:本校在编在册人员
四、绩效工资后分配构成:(一)、基本工资:(根据国家及地方规定动态调整)1、薪级工资;2、岗位工资
(二)、津贴补贴(根据国家及地方规定动态调整)交通补贴 440;教龄津贴 3、5、7、10;独生子女补贴 2
5、5(三)、绩效工资1、岗位津贴(按编定岗,按岗发放)岗位津贴按沪人社资发(2025)36 号文执行,经考核后按月发放
级别 内 容A仔细遵守学校制度,履行相关的岗位职责,按时完成所承担的教育、教学、管理及服务保障等工作任务维护学生利益,维护老师形象
B1、上班、值班、会议、活动、广播操、升旗仪式等缺席、迟到、早退(公出或请假并得准假者除外);2、上课迟到、下课提前或拖堂,不带课间路队;3、在老师大会等集体场所较多随意讲话,手机发出响声;4、在禁烟场所吸烟;5、无故不按时完成学校布置的工作任务,1-5 项情况当月累计 5 次及以上
C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有偿家教有反映并经核实;2、因疏忽或工作失误造成学生安全损害或学校财产损失事件;3、工间出校无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同意离岗、无故缺席全校员工大会;4、没有通过年级组长或课程管理部擅自变动上课时间、调课或请人代课;5、工作日在校观看与工作无关的电影、电视等视频,玩游戏或炒股;6、酒后驾车被交警查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