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长效激励制度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长 效 激 励 制 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激励计划的长期持续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 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进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保证首期《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以后各期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是激励计划的最高决策机构,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审批由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激励计划;(二)审批公司激励计划的重大修改、中止和终止;(三)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四)其他应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在获得股东大会授权后,由董事会履行授予的相关权利
董事会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修改的激励计划,报股东大会审批;(二)审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的年度激励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计划授予额度、激励对象资格、授予日、授予价格等;(三)审议、批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修改的激励计划的相关配套的规章制度;(四)听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激励计划实施情况的报告;(五)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的有关激励计划相关事宜;1 / 8 A/0 版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长效激励制度(六)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机构,负责公司激励计划的日常管理事务
应履行以下职责:(一)拟订、修改公司激励计划;(二)拟订、修改公司与激励相关配套的规章制度;(三)拟订年度激励实施方案;(四)拟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