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河坝煤矿矿井要害岗位证件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矿井要害岗位证件(管理岗位资格证、特种作业资格证、从业人员上岗证)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生产法》、《国务院行政许可法》、《贵州省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贵州湘能实业有限公司矿井要害岗位证件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矿井要害岗位证件包括:(一)管理岗位资格证:煤矿矿长资格证、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二)特种作业资格证:煤矿井下电气作业资格证、煤矿井下爆破作业资格证、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资格证、煤矿瓦斯检查作业资格证、煤矿安全检查作业资格证、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资格证、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资格证、煤矿瓦斯抽采作业资格证、煤矿防突作业资格证、煤矿探放水作业资格证。(三)煤矿从业资格证:从事煤炭生产的所有从业人员上岗证.第二章 培训第三条 矿井总工、安全、生产、机运矿级领导,副总工程师必须全部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岗位资格证培训,并取得安全生产管理岗位资格证。矿井总工、安全、生产、机运矿级领导,副总工程师培(复)训年度计划由矿通安科组织编制,通安科必须合理规划,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岗位资格证培(复)训在规定时限之内。矿井总工、安全、生产、机运矿级领导,副总工程师经资质机构培(复)训合格后,证件必须交矿通安科,由通安科统一交公司劳资社保部,由公司劳资社保部统一管理(矿保存复印件)。考核合格拿证后,培训费用按集团规定给予报销.第四条 由通安科根据矿井实际情况,编制矿井井下十大工种(井下电气作业、井下爆破作业、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瓦斯检查作业、安全检查作业、提升机操作、采煤机(掘进机)操作、煤矿瓦斯抽采作业、煤矿防突作业、煤矿探放水作业)培(复)训计划,培训计划必须及相关资料及时报送公司劳资社保部,由公司劳资社保部统一进行安排培训(复训)、考证、办证工作,经培训考核合格,费用按矿规定报销。第五条 通安科必须提前一个月,将矿井所有需进行特种作业资格证培训的人员统计出来,并以联系函的方式,通知各连队相关负责人,由连队负责人统一协调,确保所有需进行特种作业资格证培训的人员能按时进行培训,不服从安排人员,从严处理,队长负连带责任。第六条 安全科必须提前将所有需进行特种作业资格证培训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准备到位,并连同工种花名册一起按要求呈报公司。第七条 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