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河坝煤矿矿井要害岗位证件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矿井要害岗位证件(管理岗位资格证、特种作业资格证、从业人员上岗证)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生产法》、《国务院行政许可法》、《贵州省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贵州湘能实业有限公司矿井要害岗位证件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矿井要害岗位证件包括:(一)管理岗位资格证:煤矿矿长资格证、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二)特种作业资格证:煤矿井下电气作业资格证、煤矿井下爆破作业资格证、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资格证、煤矿瓦斯检查作业资格证、煤矿安全检查作业资格证、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资格证、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资格证、煤矿瓦斯抽采作业资格证、煤矿防突作业资格证、煤矿探放水作业资格证
(三)煤矿从业资格证:从事煤炭生产的所有从业人员上岗证
第二章 培训第三条 矿井总工、安全、生产、机运矿级领导,副总工程师必须全部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岗位资格证培训,并取得安全生产管理岗位资格证
矿井总工、安全、生产、机运矿级领导,副总工程师培(复)训年度计划由矿通安科组织编制,通安科必须合理规划,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岗位资格证培(复)训在规定时限之内
矿井总工、安全、生产、机运矿级领导,副总工程师经资质机构培(复)训合格后,证件必须交矿通安科,由通安科统一交公司劳资社保部,由公司劳资社保部统一管理(矿保存复印件)
考核合格拿证后,培训费用按集团规定给予报销
第四条 由通安科根据矿井实际情况,编制矿井井下十大工种(井下电气作业、井下爆破作业、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瓦斯检查作业、安全检查作业、提升机操作、采煤机(掘进机)操作、煤矿瓦斯抽采作业、煤矿防突作业、煤矿探放水作业)培(复)训计划,培训计划必须及相关资料及时报送公司劳资社保部,由公司劳资社保部统一进行安排培训(复训)、考证、办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