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合同 解职员工能否以最低工资补偿? “我以大厨的身份应聘到公司当中餐厨师,月工资税后 3500 元.两年来,钱没少挣,但公司账上没我的工资单,也没给我上社会保险、没签劳动合同。”杨先生说:“去年 8 月,公司的行政总厨将当月工资付清后突然通知我走人。我向公司索要解除劳动关系补偿,仲裁裁决按最低工资进行补偿。我认为这不公平!”近日记者获悉,法院的判决更正了这个涉嫌不公的裁决。 入职不签合同 离职补偿不公 2025 年初,杨先生到该公司应聘中餐厨师。经行政总厨陈先生面试合格,即日上岗。“因为找份工作不容易,陈先生口头说明月薪标准后,我觉得待遇不错,就没提签订劳动合同这回事."杨先生说:“我先在公司下属的一家宾馆工作,后调到公司培训中心餐厅上班。” 至去年 7 月,杨先生的工资一直由陈先生按月以现金方式支付。由于没有工资单,直到双方产生争议,杨先生才知道公司一直没为他办理社会保险. 当杨先生索要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时,陈先生说:“你与公司是临时用工关系,用一天工给一天的钱,工完钱清双方就没有任何关系了,根本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给付经济补偿之说。"杨先生找到公司,公司又说:“经济补偿是解除劳动合同才有的.你从来没有劳动合同,上哪儿去解除?往哪儿去要补偿呢?" 面对公司这样的辩解,杨先生只得向仲裁机构申诉,要求该公司向其支付一年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31500 元,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5250 元,另外还有失业保险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338 元,一次性养老保险 5420 元. 公司经传唤没有出庭应诉。仲裁委裁决该公司支付杨先生双倍工资6822。41 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1495 元.驳回其他申诉请求。 杨先生核算后发现,该裁决给付他的经济补偿是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而且,对他所要求的社会保险问题没做处理。收到裁决后,他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公司满意裁决 还拿低薪说事 该公司虽未参加仲裁庭审,但对裁决内容十分满意.一收到法院传票,即拟订一份以最低工资为核心内容的答辩书。在答辩意见中,公司指出其与杨先生约定的待遇是按月支付 800 元生活费,杨先生因嫌工资低而离职,故不同意杨先生的诉讼请求。 “这个时候,公司发现给我工资少对其有利,于是就千方百计搜集证据,想证明以前给我的只是 800 元的最低工资。"杨先生说:“内行都知道,像我这样的年龄和专业技术等级,只要不挑不拣找份工作不算很难,起码能拿到 2000 元的工资。我信任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