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专职消防队战备管理法律规范(试行)1 范围本法律规范规定了专职消防队战备工作的术语、定义以及战备值班、战备职责、战备等级、执勤战斗预案、执勤战斗装备、战备教育和检查等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专职消防队的战备工作管理。2 法律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法律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专职消防队管理办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专职消防队股份公司所属地区公司专门从事火灾扑救、抢险救援与现场监护及企业内部消防监督工作的成建制专业化队伍。3.2 战备工作专职消防队为完成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现场监护等任务而实施的准备工作。3.3 战备值班专职消防队的各类人员为有效实施战备工作而实行的在岗职守的行动.3。4 执勤人员专职消防队正在进行战备值班的人员总称。3.5 执勤战斗专职消防队从事的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现场监护等活动的总称.3。6 执勤战斗装备专职消防队用于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现场监护等的各类装备和器材的总称.3.7 执勤实力专职消防队的执勤人员和执勤战斗装备及灭火剂等执勤物资的总称。3。8 执勤战斗预案专职消防队为有效实施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现场监护而制定的各类预案的总称。3。9 准军事化管理非军事单位仿效军队管理模式,实行的内部法律规范化、正规化管理。4 管理要求4。1 战备值班4。1。1 专职消防队应按准军事化管理模式,实行 24 小时不间断战备值班制,随时做好战斗准备,确保接到报警或命令立即出动,迅速、安全地赶赴现场,实施灭火、应急救援和现场监护等任务。4。1。2 各支(大)队应设立战备指挥部,负责当日(班)战备工作的管理和执勤战斗行动的统一指挥.战备指挥部应设指挥长 1 人,负责作战、通信和战勤保障的指挥助理各 1人;并结合本单位岗位和人员配置情况,设置通信员、摄(录)像员和指挥车驾驶员。4.1。3 指挥长由支(大)队的领导及战训部门主要负责人轮流担任;作战指挥助理由战训部门的副职领导和参谋轮流担任;通信指挥助理由指挥中心的专业人员轮流担任;战勤保障指挥助理由装备或防火部门的专业人员轮流担任。通信员、摄(录)像员和指挥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