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空调租赁合同上海饮水机租赁合同合同编号:甲方:恒隆大街有限公司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国的其它法例有关法律和法规、上海市市颁布的有关法规和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租(商场部分)浥甲方投资建设的“恒隆广场”(以下简称“该广场”)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释义1
1:指上海市恒隆大街有限公司
出租方(甲方)1
2:指本合同约定的商业经营活动者
承租方(乙方)1
3广场:指上海市xx路xx号恒隆广场的商场绝大部分
4租金:指甲方将约定场地、设施出租乙方经营时,按约定数额、手段向乙方收取的款项
5实际使用面积:指本合同附件一图中红线标示,若面积有误差,以双方确认的面积作为支付各项费用的计算依据,若有异议以房产部门的测量主管部门结果为准
6赔偿:本合同所指赔偿系指乙方对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仅涵括律师费)的补偿
7工作日:指对正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规定的正常工作之日,即扣除了星期六和周日(不包括经政府后应正常工作的星期六和星期日)以及政府规定假期的固定和经调休的节假日之后的日历日
8天:指日历日第二条物业情况该广场座落于上海市xx路xx号
乙方自愿向甲方承租该广场第层店铺,编号为(以下简称“该物业”
的场所(以附件一图中红线部分两条线为准))第三条用途3
1该物业只限用于描述成本控制摆放及销售乙方所经营之品牌的,并且乙方须以自身名义经营前述业务
如乙方更改该物业用途,除须取得有关政府许可外,同时亦必须取得甲方书面确认,否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并提前终止本协议
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向甲方提供相关的证件,包括:营业执照副本、企业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注册商标证明、品牌授权经销证明、法人委托书、印鉴卡、经营产品的相关质检、报关材料等有关资料
第四条物业的面积及装修、设施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