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公司考勤制度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劳务派遣制、项目临时聘用员工。二、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上午 8:30—12:00,下午2:30—18:00;周日为休息日。三、公司实行考勤制度,办公室负责考勤并指定专人记录每日考勤情况。每天分三个时间段考勤:早上 6:00 至8:30,中午 13:30 至 14:30,晚上 17:50 至 20:00.员工如有特别情况不能及时参加考勤,须事先报办公室。工作时间外出,须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或报告。四、上班时间开始后 5 分钟至 30 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 30 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 30 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 30 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五、1 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 3 次者,扣发 5 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 3 次以上 5 次以下者,扣发 10 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 5 次以上 10 次以下者,扣发当月 15 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 10 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六、旷工是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旷工:1、上班时间擅离工作岗位;2、不按公司的规定办理请假手续;3、无故缺勤或请假未获批准私自休假;4、请假期限已满不继续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私自休假;5、滥用病假名义或伪造病假条的行为。七、凡有旷工情况的,一律记入员工个人档案,并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依据。旷工半天,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及加班费;每月累计旷工 1 天,扣发 5 天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及加班费,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 2 天,扣发 10 天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及加班费,并给予记过处分;每月累计旷工 3 天以上(含 3 天)者,按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作开除处理。八、请假程序及准假权限1、普通员工因私事请假半天的,由本人填写请假条,报部门负责人批准;1 天以上的(含 1 天),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领导批准。2、部门负责人请假半天的,由本人填写请假条或电话、短信,报分管领导批准;1 天以上的(含 1 天),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3、管理层人员请假,由本人填写请假条或电话、短信,报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4、除法定的婚、丧、产假等公假外,员工因特别情况需请假半个月以上的,除履行上述请假程序外,一律报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九、公司员工请假及给假规定说明1、公假:经公司统一组织或批准脱产参加会议、学习、出差,从事社会活动、工会活动以及法定的婚、丧、产假等均属公假.公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