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创建公平合理的薪酬体系、通过合理的薪酬安排吸引优秀人才,保证公司的长期可持续进展,结合公司组织机构、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相关要求,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制订的原则:1) 守法及现实的原则: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2) 战略一致性原则:与公司进展战略相一致,通过弹性设计,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以保证公司的可持续性进展;3) 公平性原则:关注内部公平性,通过岗位评估确定岗位在公司内部的相对重要性,进而确定相应薪酬水平;4) 市场竞争力导向原则:强调薪酬竞争力,有效吸引高素养人才.达到通用人才薪酬水平在本地区有竞争力,骨干人才薪酬水平在全国同行业有竞争力;5) 绩效挂钩原则:建立以业绩为导向的薪酬分配机制,体现企业效益与员工利益相结合,加大变动收入的激励力度,使员工薪酬随绩效变化而相应变动,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薪酬指员工为本公司完成相应工作而获得的货币性酬劳。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所有正式员工和试用期员工.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的员工,除特别注明外,系指本公司所有员工。本制度所称的公司高管人员系指董事会全体成员(含董事会秘书)、监事会全体成员、经营班子全体人员.第二章 薪酬总额第六条 公司薪酬总额由工资性收入、福利二部分组成。第七条 工资性收入包括:标准工资、司龄工资、交通补贴、误餐补贴等。第八条 福利包括:法定福利、企业福利等.21) 法定福利:依据国家和地方劳动法规、必须向企业员工提供的福利项目。包括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等)和住房公积金等。2) 企业福利:依照集团管理制度向企业员工提供的福利项目-—主要包括节庆费等;3) 具体福利项目和标准依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执行。第九条 薪酬总额的确定:在综合考虑公司进展战略、成本控制策略的基础上,在每财政年度末,依据本年度经营业绩、薪酬水平和薪酬总额、下年度经营目标,并参照人力资源市场情况、地区及同行业薪酬水平变化情况,由人力资源处拟定下年度薪酬总额计划,经总裁办公会批准后实施。第三章 薪酬结构第十条 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包括标准工资、司龄工资、年终效益奖、补贴、福利等,具体如下:1) 标准工资由董事会确定;此标准工资按月足额发放;2) 高管人员享受用车补助、职务津贴、年节福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