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烟火管理规定一、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区域烟、火管理,预防火灾、爆炸事故发生,保障财产和生命安全,制定本规定。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区域内使用烟火的管理。三、职责1、安环部负责本规定的制定、监督检查和考核。2、管理部负责考核情况的实施。3、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实施日常管理。四、 内容1、公司员工或外来人员一律将烟火放置于警卫室,严禁带入公司内。2、公司区域范围内(办公楼的接待室除外)禁止吸烟、禁止焚烧垃圾、杂物及燃放烟花爆竹等。(包括宿舍、警卫室都不准吸烟)3、 在生产区内进行动火作业,除固定动火点外,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根据公司《安全作业管理制度》执行。4、严格火源管理,非生产或工作上的需要,禁止携带火种、危险物品等进入生产区。5、未经批准严禁私自取暖,如用空调、电炉子、木炭等。6、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必须在排气管上安装阻火器,并经管辖单位同意后方可进入。7、考核(1)公司员工在生产区内吸烟,每人次扣款 200 元,每人月处罚 2 次及以上者,解除责任人劳动合同。(2) 公司员工在非生产区吸烟,每人次扣款 100 元,月累计处罚 3 次及以上者,解除责任人劳动合同。(3) 在生产区内检查发现有烧过的烟灰、烟头等,每个(处)对卫生责任人扣款 50 元.在非生产区内,每个(处)对卫生责任人扣款 20 元。(4) 外来人员在生产区内吸烟,每人次扣款 500 元.(5)未经批准,在生产区内焚烧垃圾、杂物以及非生产性使用明火,每次对责任人处以200 元罚款。(6)在生产区内未经许可使用手机,对责任人扣款 100 元/每次。(7)私自取暖,对对责任人扣款 100 元/每次.(8) 违章进行动火作业,每次对责任人扣款 100 元,对责任部门处以 50 元罚款;外来施工单位违章进行动火作业,每次对施工单位扣款 500 元。(9)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未在排气管上安装阻火器,每车次对驾驶员处 50 元罚款,对门卫处 100 元罚款。(10) 鼓舞全体员工积极参加禁止烟火活动,凡举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经查属实,每人次给予 50 — 100 元奖励。(11)以上处罚班长、中层干部、副总负连带管理责任。五、本制度由安环部制定、监督实施并负责解释。。六、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安全用电管理规定(暂行) 一、目的 为给全体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加强用电管理,确保安全合理用电,本着正确使用、安全管理,节能减耗的原则,特制定以下规定: 二、适用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