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部门:中医门诊部审批大厅、卫生局受理过程1
领取执照工商受理2
申请人提交资料3
卫生审批名称核准4
发放设置机构批准书、市局备案8
申请人提交医疗机构建筑设计方案、平面图
审核合格后施工10
提交执业申请相关资料11
现场审合12
申请人填写许可书面通知13
发证申请人资质法人或其他组织设置医疗机构,由其代表人申请,个人设置医疗机构由设置人申请
两人以上合伙人设置医疗机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
拟设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人需根据申请执业范围取得相应的(医师执业证书)后、连续从事本专业临床体健康工作五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够亲自主持医疗管理工作选址拟设医疗机构应具有独立完整性,具有独立通道
通讯、供电、上下水等公用设施能满足正常开诊需要
城镇私人开设的门诊部、个体诊所及相同级别的医疗机构选址相互之间无间距限制
但据已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直线距离不少于 500 米
设置门诊部级别医疗机构需提供建设管理、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房屋用途、消防环境保护、污水处理验收的合格证书;放射线及放射设置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放射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的相关要求申办中医门诊部条件: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 300 平方米
拟选房舍须具有地方房产部门、财政部门核发的独立《房屋所有权证》及《契证》
应为相对独立建筑,具有完整性、连续性及相对独立性;具有独立通道;具有多层结构的楼层;具有独立通道;具有多层结构的楼层自一层起连续;不得与现存医疗察室、化验室的房间机构混合设置,拟选房屋欲设诊室、处置室、观察室、化验室的房间必须自然采光良好,且光线充足;拟设化验室空间的要求、布局、流程必须满足开展常规、生化、免疫检查的要求;诊室、处置室、化验室必须设置上下水,能够流水洗手;通讯、供电上下水等公用设施能够满足正常开诊需要
拟设医疗机构房屋内生活区与医疗区应明显分界、绝对独立且不计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