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经营企业合同第一章 总 则台湾居民陈永树(以下简称“甲方”)和宁德市东狮山现代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律,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宁德市柘荣县共同投资创办合资经营企业,公司名称为“宁德市地福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 资 各 方第一条 本合同的签约方为:甲方:陈永树住址:台中市新社区兴义街 300 号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号码:01717223身份证号码:G100152953乙方:宁德市东狮山现代农业有限公司登记注册地:柘荣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号:法定代表人:上述内容的任何变化均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对因此引起的任何后果不负法律责任
第三章 成 立 合 资 经 营 公 司第二条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在中国福建省宁德市柘荣县建立合资经营企业
第三条 合资公司的名称为:宁德市地福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合资公司的法定地址为:福建省宁德市柘荣县双城镇六一五东路 68 号
第四条 合资公司是中国法人,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规定
合资公司的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
第五条 合资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方以各自提供的合资条件对应形成的股权权益数额为限对合资公司承担责任
各方按上述股权权益数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 经董事会同意和中国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合资公司可在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合资公司所拥有的生物酵素研发生产技术应由甲乙双方共享
未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该研发生产技术转让、出售或于其他个人和企业合作研发、生产
第四章 生 产 经 营 目 的、范 围 和 规 模第七条 甲、乙方合资经营的项目是:有机肥、叶面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