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教〔2025〕127 号沛县中小学教职工考勤制度(修订稿)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2025 年 7 月教育局下发了《沛县中小学老师考勤制度》(沛教〔2025〕60 号),各校在此文件基础上制定了本校考勤制度,对促进全县老师队伍的法律规范化管理起到很大的作用,时过 5 年,我县的政治、经济、社会形势发生了很的变化,教育工作也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县教职工队伍的管理工作,结合考勤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现将修订的《沛县中小学教职工考勤制度》(修订稿)下发给你们,请组织全体教职工仔细讨论,并将意见反馈到教育局,以便完善
附:沛县中小学教职工考勤制度(修订稿)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沛县中小学教职工考勤制度一、假期的种类及待遇(一)节、假日国家法定节日以政府部门通知为准
(二)国内探亲假和年休假1.教职工因已按规定享受寒暑假,故不再享受探亲假期和年休假,但对探亲产生的有关费用由学校负责报销2.探亲对象及假期探配偶,工作满一年,每年一次,每次 15 天
探父母,工作满一年,未婚教职工一年一次,每次 15 天,已婚教职工每四年一次,每次 15 天
但教职工与父母任何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则不能享受
父母包括自幼扶养教职工长大,现在由教职工供养的亲属,但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3.住返车船费开支标准:教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包括车船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 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本人基本工资 30%的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乘火车的不分职级,一律报硬席座位费
年满 50 周岁以上并连续乘火车 24 小时以上的,可报硬席卧铺费
乘轮船的,报四等舱位费
长途公共汽车的,凭据按实报销
探亲途中的市内交通费可按起止站的直线公共电车、汽车、轮渡费凭据报销,但坐市内出租机动车辆的开支,由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