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干部考核办法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中层干部政治业务素养和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加强对中层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办法。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加强民主管理与群众监督。通过干部个人述职、民主测评、综合评价等过程,全面了解干部的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检查干部年度工作目标的执行情况,督促干部改进工作,提高自身素养和工作水平,为干部选拔、任免和奖惩提供依据.二、考核对象由学校管理的中层干部(教导主任、教导副主任、工会主席、党支部副书记、团委书记、办公室主任)。以上人员任职不满半年者不列入民主测评对象,但列入本年度干部考核范围。三、考核内容干部考核主要包括德(20 分)、能(20 分)、勤(20 分)、绩(40分)四方面内容。按 “好”(80 分~100 分)、“一般”(60 分~79分)、 “差"(60 分以下)三个等次测评。(一)德(政治素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的自觉性,政治素养,民主作风,团结协作,廉洁自律等。(二)能(能力素养):与本职岗位相关的组织协调和实施推动能力,政策水平,领导能力,办事效率,开拓创新等。(三)勤(工作表现):为实现工作目标体现出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制造性,精力投入,服务态度,劳动纪律,奉献精神等。(四)绩(工作实绩):岗位或部门对学校改革、进展和稳定做出的成绩,完成任务,管理效能,工作实绩,群众满意等。四、考核等级干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五、考核方法及程序干部考核工作由党支部统一领导,干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党支部组织实施.具体考核办法与程序如下:(一)个人述职每位中层干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结合自己在德、能、勤、绩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总结,填写《中层干部考核登记表》,并按考核要求进行述职。(二)民主测评组织干部、群众对被评议者在德、能、勤、绩等方面的表现进行民主测评。1 领导测评:由校领导对被评议干部进行测评;2 干部测评:由全体中层干部对被评议干部进行测评;3 群众测评:由老师代表对被评议干部进行测评.民主测评的综合得分=领导测评得分×0。3 系数+干部测评得分×0.3系数+群众测评得分×0。4 系数(三)加分所分管工作获得表彰奖励的,实行加分。乡级 3 分,县级 5 分,市级 8 分。(四)综合评价干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了解和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