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小学老师培训管理制度继续教育是促进老师专业进展,构建终身学习体系的主要渠道,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是老师的权利和义务之一
为使我校每次的继续教育学习培训达到预期的目的,根据《中小学老师继续教育规定》,特制订《岑巩县注溪中心小学“十二五”中小学老师继续教育参训老师学习培训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十二五"继续教育期间的各种学习培训
第一条 继续教育管理机构要仔细规划,积极制造条件为老师提供学习培训的机会,使每位老师都能参加县级以上的培训
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仔细规划,为老师提供校本研修的机会
为促进老师专业进展、老师综合素养提高和打造骨干老师队伍作出贡献
通过加强老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二条 “十二五”中小学老师继续教育实行学时管理制度,每位老师参加县级以上的培训应达 240 学时,县级安排的学习培训机会,因学校原因未妥善安排老师参加学习,造成老师继续教育学习培训不合格者,由学校承担责任;属于老师个人原因(安排了未参加培训或参加培训没有遵守培训纪律)造成继续教育学习培训不合格者,责任自负
第三条 根据县局安排,仔细推举老师参加学习培训,并及时向县级继续教育管理机构上报参训老师的相关资料
对安排的培训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培训
第四条 参加县级以上的各种培训,派出人员达到五人以上的,要指派专人负责参训人员的学习及安全管理
管理人员要主动与培训管理机构联络,及时协调解决学习培训中的相关问题,并做好管理记载,培训后及时向所在单位领导汇报参训人员的学习、出勤、生活等情况
第五条 参训老师要端正学习态度,按时参加学习培训,遵守作息时间,不早退,不迟到,(培训时间一般为上午 8 点至 12 点,下午 2 点至 6 点),每场培训要提前 10 分钟入场
仔细听讲,主动做好听课笔记
积极参加互动沟通,按时完成学习培训任务和培训安排的相关作业
第六条 参训老师在培训场地内,要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