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考核办法为加强临时工的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奖优罚差,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制造性,推动临时工工作健康、高效、法律规范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腾委发[2025]14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临时工考核办法(试行)
一、临时工指我镇从事短期性、技术性、服务性、辅助性和事务性的镇行政、事业编制外聘用人员
临时工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从规定的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严格根据时间要求准时完成,不得拖延、积压
对交办的临时工作能够仔细负责按时完成
(二)听从安排,服从指挥,服从管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三)严格遵守工作程序和工作流程,根据办事、办文规则执行
(四)爱护公共财产,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因过失或故意使单位遭受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五)注意品德修养,戒除不良嗜好
举止文明礼貌,待人接物态度谦和,热情大方,不做有损单位形象的言行,维护单位良好形象
二、考核细则对临时工的考核侧重于平常考核,按月、季度进行考核,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考虑:思想品德、服务态度、工作质量、出勤
满分为 100 分
(一)思想品德(25 分):遵守职业道德法律规范,服从领导分配,爱岗敬业,团结同事
不服从分配者或出现打架、纠纷从而影响工作的一次扣 5 分
(二)服务态度(30 分):乐于接受临时性工作,积极主动,热情周到,文明服务,有较强的责任心
因工作态度等原因,群众反映投诉并经查实,一次扣 5 分
(三)工作质量(30 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细心全面,能够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因私事或失误未完成工作的一次扣 5分;工作质量差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扣 5 分
(四)出勤(15 分):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无迟到、早退,不坚守岗位或请假一次扣 2 分,旷工半天或有工作失误一次扣 5分
此外,组织部门将会不定期进行抽检,如出现以下情况则予以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