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聘用人员劳动工资管理制度为法律规范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管理,根据公平合理、按劳分配和自愿的原则,根据保健院经济效益和现状,特制定本工资管理制度
1、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分配分为三大体系:医学专业技术体系、医学临床见习人员体系、其他技能及工勤体系
工资实行分级制,各体系由相关人力资源结构组成,岗位学历不同,享受不同工资级别待遇
2、保健院的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结构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其他福利
其中基本工资为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为绩效奖金,其他福利为保健院自定的福利
3、保健院的临时聘用人员工实行月薪制,于下月五日前发放上月工资
根据使用科室或分管的职能部门提供的考勤、工作质量等方面的综合考核情况结算工资
考勤统计由科室提供和医院办公室复核,并在次月三日向财务部提供,财务部拟定工资发放表,交院长审批
4、医学临时聘用人员试用期为 1-6 个月,试用期工资见保健院规定标准
5、试用期满或试用期间,根据各用人科室或分管的职能部门的试用满意度和专业考核合格,由当事人自愿提交书面申请,用人科室或分管的职能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院长批准后转聘用
6、临时聘用人员办理临时聘用劳动合同前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合格,自费办理了城镇居民医保或农医保
7、批准聘用后,由办公室部向当事人作出书面通知,按要求按时办理临时聘用劳动合同,逾期未办,视为辞退处理
8、临时聘用人员劳动合同签订期限,医学专业技术体系 1-3 年、其他技能及工勤体系 1—2年、临床见习人员体系 6 个月
9、工资级别标准:(1)专业技术体系按第一学历发放
试用期,中专 400 元/月、大专 460 元/月、本科 520 元/月,无绩效工资和其他福利;聘用后按新毕业人员见习期标准执行一年,中专 590 元/月、大专 655 元/月、本科 685 元/月,绩效工资和其他福利发正式职工的 50%;一年后的合同期内,未取得上岗证者,经医院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