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港集团所属园区物业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 为法律规范临港集团所属园区的物业安全管理、落实园区业主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以及确保园区在安全受控的状态下运行,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临港集团系统平台公司,下属各级公司可根据情况参照执行。3.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上海市消防条例》、《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职责4.1 业主单位的职责4.1.1 目标和制度:4.1。1。1 经审核,符合园区物业管理的单位,应与其签订园区物业管理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约定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和依法承担安全主体责任的条款。4。1.1。2 制定年度安全目标和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实施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定期听取物业安全管理的专题汇报,落实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4.1。1.3 对物业管理单位日常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做好书面记录和情况分析,实施相应奖惩措施。4。1。2 园区建筑管理:4。1。2。1 移交前,应会同物业管理单位对相关建筑、设施设备等进行安全查验,并向物业管理单位移交相关资料(含相关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维保等,下同)复印件。对查验、移交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作好整改计划,限期予以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告知物业管理单位.4.1。2.2 园区设施设备的维修、维保、检验、检测项目主要包含:①、消防系统;②、电梯;③、防雷;④、变配电系统及配套操作用具;⑤、锅炉、压力表具;⑥、二次供水系统;⑦、特种设备等.上述设施设备的维修、维保、检验和检测由业主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在双方签署的物业服务合同中另行约定。4。1。3 园区安全管理:4。1.3.1 每月对管辖园区至少进行一次综合性安全检查,验证危险源管控措施及督促隐患整改,及时将相关信息输入集团安全信息系统.4.1。3.2 园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及二次装修等工程须依法办妥各类合规手续及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施工期间明确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须接受物业管理单位监管。工程竣工后按要求移交物业管理单位,存在的问题作为遗留事项负责限期作好整改。4.1.4 对承租方的安全管理: 4。1.4.1 业主单位应对入驻承租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