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生产矿井瓦斯治理奖罚制度,调动相关人员的积极性,建立瓦斯综合治理责任到位,奖罚分明的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部分 奖励办法 一、保护层开采奖励办法 1、各矿井在制定生产作业计划时必须制定开采保护层的计划.所有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不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 2、保护层开采的工作面其产量计划、煤质指标,集团公司根据工作面推采过程中的实际资料进行核定、考核. 3、保护层是指在《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保护范围内、有保护效果的煤层. 4、对开采的保护层,集团公司以开采保护层面积按 2 元/m2 对矿井有关管理人员进行奖励。 5、奖励范围:矿井副总师及以上管理人员,矿井生产科、地测科、计划科、安全科、调度室、机电科(工区)、通风工区、抽放工区管理人员,开采保护层的采煤工区管理人员。副总师及以上管理人员奖励不计入年薪,分配比例不得高于奖励总金额的 30%,否则从年薪中双倍扣出。本办法中规定因瓦斯超限被处罚的矿井副矿级以上管理人员奖励数为矿井同级管理人员的 1。2倍。 6、考核办法:每半年由各矿向集团公司提出申请,由公司生产部核定保护层开采面积、通风部核算奖励金额,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公司企管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办理奖励资金手续。 二、瓦斯抽采奖励办法 1、各矿井必须根据采掘布局和瓦斯治理先抽后采要求向集团公司申请施工瓦斯抽采专用巷,集团公司根据各矿井瓦斯治理需要每年下达瓦斯抽采专用巷计划。施工瓦斯抽采专用巷的费用从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中列支。 2、为加大瓦斯抽采力度,实施先抽后采有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对矿井通过钻孔预抽煤体瓦斯的封闭式抽采瓦斯量按 0.05 元/m3、开放式抽采瓦斯量按 0。02 元/m3 进行奖励。 3、奖励范围:矿井副总师及以上管理人员,通风工区、抽采工区、生产科、地测科、计划科、安全科、调度室、机电工区管理人员。副总师及以上管理人员奖励不计入年薪,分配比例不得高于奖励总金额的 30%,否则从年薪中双倍扣出。本办法中规定因瓦斯超限被处罚的矿井副矿级以上管理人员奖励数为矿井同级管理人员的 1。2 倍。 4、考核办法:瓦斯抽采量按季度考核,由通风管理部根据质量标准化检查、安全检查等抽查的抽采参数计算的平均抽采量和矿报的抽采量进行确定.若矿报的抽采量小于抽查的抽采量,则以矿报的抽采量为准,若矿报的抽采量大于抽查的抽采量,则以抽查的抽采量为准。每月由集团公司通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