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师风考核细则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法律规范学校内部管理,树立良好的老师形象,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位老师的师德师风,激励老师在竞争的社会环境中,不断进取,尽职尽责,培育老师“校兴我荣,校衰我耻"的思想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开展,特制订本考核细则。一、依法执教(10 分)1、仔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引导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全学期无违法乱纪行为记满分,参加赌博或有其它违法乱纪行为的,根据情节扣 1-5分。2、老师有违纪行为者,以抓获或通知学校为准,违纪一次扣 2 分。二、严谨治学(30 分)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书育人,工作态度端正,讲政治,比奉献,能吃苦,不讲有损于工作和同志团结的话,作风正派,若工作态度不端正,根据情节酌情扣 1-3 分。2、老师上课期间接打电话、上班时间上网聊天打游戏者一次扣2 分。3、老师不能向学生传播不健康的思想,不宣扬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说,发现一次扣 2 分。4、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积极改革和进取精神,关怀学校、荐言献策;对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负责任,分配的任务做的马马虎虎、敷衍了事者减 1 分.5、爱护学生,无讥讽、卑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记满分,有讥讽、卑视、侮辱、体罚及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酌情扣 1-5 分.6、老师不能因为主观原因出现流失学生现象.流失一名学生扣考核分 1 分。7、老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不能弄虚作假,发现一次扣 2 分。三、团结协作(10 分)1、与人为善,宽以待人,团结同志,乐于助人,顾全大局,协作精神好,主动帮助和支持他人搞好工作.不挑拔是非,不与同事争吵,不搞粗野行为,同事之间要尊重他人人格,发生矛盾多做自我批判。惹是生非、制造矛盾并上交矛盾的每次扣 2 分。2、顾全大局,主动为学校排忧解难,对于领导分配的工作不能按时完成的一次扣 2 分.四、尊重家长(10 分)1、任课老师要参加每学期召开的家长会,无故缺席一次扣 1 分。2、对来访的家长态度要诚恳,语言要文明,不得用过激的语言与家长交谈,发现或家长反映一次扣 2 分。五、廉洁从教(10 分)1、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不擅自调课,擅离职守,不乱办班,乱补课。违者师德不合格。2、老师不能向学生乱收费,不擅自征订复习资料或推销、变相推销学习资料及学习用品等.违者师德不合格.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