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采购、运输协议书甲方:沈彰高速公路07合同段吉林省中盛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一、合同内容甲方在承担沈彰高速公路07合同段路基施工任务时,需要购买部分钢筋,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购买、运输施工所需的部分钢筋,并达成如下协议:二、合同履行地点:新民市城郊乡巨流河村(沈彰高速公路第七合同段一工区拌合站)二、合同造价及结算1
甲方所需要的钢筋由沈彰高速公路“三办”指定的钢材,钢材运到工地现场单价3050
00元/吨(叁仟零伍拾元/吨),初步计划使用2202吨(具体规格见附表),合同总造价为6716100
00元,实际结算按乙方运到现场方数为准
结算方式,甲方在二
六年四月份工程计量款到位后,支付材料总造价的40%,其余款项在五月份材料使用完工程计量到位后,陆续支付给乙方,在二
六年八月末之前,所用款项全部支付完毕
结算时,乙方必须携带甲方收料的票据到乙方处进行结算,甲乙双方票据符合,方予以结算,并由乙方给甲方开具正规发票
四、合同条款1
乙方必须到沈彰高速公路总监办指定的钢厂购买钢材,钢材质量必须保证甲方的要求
(钢筋指定厂家见附表:沈彰高速公路总监办沈彰总监字〔2005〕第06号文件)2
质量要求,所用钢材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规定,钢筋采用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1998)中的HRB335钢筋和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3013-1991)中的R235
进度方面,按甲方要求,满足甲方的施工需要,甲方在使用前三天给乙方提供书面材料计划,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用料计划进场,连续五天完不成计划,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影响甲方正常的施工,甲方将自行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