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员会 裁 决 书[2025] ×××仲裁字第 号申请人: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地 址:法定代表人:×××仲裁委员会(以下称本会)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模具/部件采购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和申请人向本会提交的仲裁申请,受理申请人就上述合同纠纷所提出的仲裁申请
本案审理程序适用×××年×月×日起施行的《×××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以下简称《仲裁规则》)
根据《仲裁规则》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已向被申请人送达了仲裁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组庭通知》、《仲裁规则》和《×××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等材料
根据《仲裁规则》的规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
鉴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未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共同选定仲裁员
根据本会《仲裁规则》之规定,本会主任指定×××为本案仲裁员,于×××年×月×日组成本案仲裁庭
×××年×月×日,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到庭陈述了自己的主张,回答了仲裁庭的提问,并协助仲裁庭核对了本案的有关事实证据
被申请人经合法途径通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仲裁庭依据《仲裁规则》的规定对本案作了缺席审理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现将本案的案情、仲裁庭意见和裁决结果分述如下:案 情申请人诉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原名×××)系业务往来单位,申请人为被申请人加工生产手机部件模具及根据模具加工生产产品
双方的《模具/部件采购协议》约定,模具的付款方式为在合同生效后 5 日内支付模具价款的 30%作为订金,在首样确认后 15 日内支付中期的 30%的款项,在量产 5K 套后的 15 日内付清尾款 40%;约定部件的付款方式为月结 30天,如延期付款,申请人有权追讨利息,利率以银行贷款利率而定;并约定如发生纠纷,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采购订单中再次约定付款方式为月结 30 天,如发生纠纷,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
每次接到订单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