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技术人员竞争上岗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筑党发〔XX〕21 号)精神,根据《*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竞聘上岗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上岗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
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上岗工作要在主管部门和本单位领导下组织实施
第四条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必须在人事部门核准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范围内科学设置
竞聘上岗应在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内进行
第五条 专业技术岗位实行差额竞聘,形不成差额竞聘态势的,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实行考试、考核的办法确定
第二章 竞聘岗位和条件 第六条 竞聘岗位: 1、聘期已满的专业技术岗位
2、出现空缺或新设的岗位
3、机构调整、重组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
4、根据规定进行岗位轮换,有必要进行竞聘确定有关人选的岗位
5、其他需要竞聘的岗位
第七条 下列岗位不列入竞聘上岗的范围: 1、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机密的岗位
2、因所需任职条件特别不适合竞聘的岗位
3、法律、法规规定认为不宜公开竞聘的特别岗位
第八条 竞聘上岗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竞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以及履行竞聘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能在所竞聘岗位上坚持正常工作
5、具备竞聘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执业资格的岗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6、竞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第九条 下列人员不能参加竞聘上岗: 1、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纪检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