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金车间现场奖罚制度一.目的:为使员工工作绩效与其收入挂钩,形成人人重视产品质量的气氛,降低生产成本,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五金车间全体员工.三、操作要求: 1、由班长组织下属员工学习本制度并做好解释工作,严格按本制度相关条款遵照执行并对下属员工进行考核。 2、车间管理人员及时督促班长。机修对生产现场劳动及作业纪律。对产品工艺.人员.品质。安全.成本管理考核,每天的奖罚于次日公布,并将一个月的考核结果汇总与下月的 5 号前向全车间公布.四、内容A、现场管理 1、各班组考勤由班长负责,如迟到,早退,旷工,闲谈,嬉闹,班组内吸烟,不佩戴厂牌。听耳机,玩手机。离开工作岗位超过 10 分钟等等,班长。机修不督促且包庇的,班长。机修及当事人各罚款 20-30 元/次. 2、各员工请假不填写请假条,口头或电话代请假,不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离开者,罚款 20 元/次。3、车间员工有下列行为的,按以下规定处罚:(1).车间管理员及普通员工安排加班而不加班的,第一次口头警告并扣 10 元,第二次扣罚 30~50 元/次。 (2)。不服从车间及班组安排的,情节轻微第一次的给予口头警告并扣罚 10 元/次,第二次写保证书并扣罚 50 元/次,第三次给予扣罚 100 元并停工处理.(3)旷工一天按记过处罚扣 100 元/次。4、支架.镇流器班组在冲压时和生产镇流器时,若人为因素,不按作业指导书及工艺要求操作造成半成品支架及镇流器质量问题,返工、报废者,按以下规定处罚: (1)、在 5~10 只以内的处罚 20 元/次; (2)、在 11~30 只以内的处罚 50 元/次; (3)、在 31~40 只以内的处罚 100 元/次; (4)、在 41~50 只以内的处罚 200 元/次;5、灯盘和电子产品造成半成品小批量不合格或报废者,作如下处罚: (1)、从第二个不合格或废品开始计算,每个扣 30 元/次(多人共同生产时,如能分清责任的,仅扣罚责任人;反之共同分摊)。 (2)、造成 10 个以上大批量质量事故者,扣罚 100 元/次。 (3)、凡不良品必须交班组长或机修确认后并做好记录,报车间材料员按相关程序处理,严禁私自处理。违反者扣罚 10~30 元/次。 6、生产过程中配件及铁箱。蛇皮袋乱拿乱放,到处乱扔,配件掉在地下不拾起者,扣罚当事人或班组长各 20 元/次。 7、班组生产任务未按时.按量完成或临时加急任务未按时.按量完成,班组长和机修、当事人扣罚各 20~50 元/次. 8、模具、设备因没有加油或因本人违反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