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集团公司井工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评级及奖惩办法(修订)第一条 为推动井工煤矿本安体系建设和有效运行,夯实煤矿安全管理基础,促进构建煤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保障企业实现可持续进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神华集团公司所属井工生产煤矿(含联合试运转 6 个月以上的矿井)。第三条 各子(分)公司于每年 11 月底前上报下一年度本质安全企业建设等级规划。第四条 集团公司每年组织一次本安企业建设考核评级.子(分)公司每季至少组织一次考核并排名,保留每次考核原始记录。第五条 本安企业建设等级分为四级,等级标准如下:(一)本安企业建设一级单位:考核年度内,综合得分在 90分(含)以上,且实现安全生产 1000 天以上。(二)本安企业建设二级单位:考核年度内,综合得分在 80分(含)以上,且实现安全生产 500 天以上。(三)本安企业建设三级单位:考核年度内,综合得分在 70分(含)以上.(四)本安企业建设四级单位:考核年度内,综合得分在 60分(含)以上。第六条 考核年度内死亡人数累计达 2 人(含)以上的,或被集团公司责令停产整顿两次(含)以上的矿井,取消评级资格。第七条 综合得分计算方法(一)本安企业建设等级采纳集团公司考核与子(分)公司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考核。(二)综合考核分实行百分制,计算公式如下:S=S1×X1+K×S2×X2S1 — 集团公司年终对矿井考核分S2 - 子(分)公司对矿井全年综合考核平均分X1 — 集团公司年终对矿井考核分所占百分比X2 — 子(分)公司对矿井全年综合考核平均分所占百分比K —系数,集团公司对子(分)公司全年综合考核分的修正值。其计算公式为:注:1、2025 年 X1为 60%, X2为 40%,以后视执行情况调整。2、系数 K 取值范围为 0.5-1。5 之间,超出范围时以集团考核分数为准。K =集团公司对子 ( 分 ) 公司全体矿井年终考核平均分子 ( 分 ) 公司对全体矿井全年综合考核平均分第八条 出现以下情况对被考核矿井综合得分进行扣分(加分):1、发生主要责任死亡事故的,死亡一人扣 20 分;发生非主要责任死亡事故的,死亡一人扣 10 分。2、发生重伤事故的,重伤一人扣 6 分,每多一人扣分加倍(如:重伤累计两人扣 18 分,重伤累计三人扣 36 分,以此类推)。3、每发生一起直接经济损失在 100 万元以上的非伤亡事故,扣 6 分。4、集团公司下达停产整顿的矿井,停产一次扣 5 分。5、对于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未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