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井控工作管理考核制度为全面贯彻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井控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吉林油田井下作业井控实施细则》规定,切实落实好修井作业井控管理制度,全面提升井控管理水平,增强全体职工的井控意识,督促井控技术在修井作业有效实施,避开和防止井喷失控和油气着火爆炸等事故的发生,确保修井作业安全,特制定井控工作管理考核制度
本制度适用公司所属修井作业各单位和职能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 奖励公司所属作业各单位和各职能管理部门及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单位 500 至 1000 元奖励,给予个人 100 至 500 元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由各单位井控领导小组提出,报公司井控领导小组,经公司井控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奖励资金年底一次性兑现,并与年终评比先进单位、模范单位和资产经营责任制考核挂钩
(一)、模范遵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井控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仔细执行《吉林油田井下作业井控实施细则》规定在井控管理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发现井喷事故征兆,及时实行措施向上级报告,避开重大事故发生的
(三)、积极组织事故抢险,对减少人员伤亡或国家财产损失有突出贡献的
(四)、在吉林油田分公司组织的各项井控管理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五)、在井控技术、井控管理及其学术讨论,标准制、修订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或效果显著的
(六)、在井控管理和井控监督工作中,尽职尽责,有效制止“三违",对职工安全和健康做出突出成绩的专兼职井控监督和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 处罚(一)、 公司所属作业系统各单位和各职能管理部门及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情节轻重给予单位 500 至 1000 元、个人 100 至 500元的处罚,处罚款从单位效益工资总额中支付
1、年度井控工作目标,工作计划、考核办法和奖惩方案没有制定的,没有井控培训计划、井控培训制度的
2、《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