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售后服务管理制度第 1 章 总则第 1 条 目的 为法律规范公司售后服务的各项工作,提高公司售后服务的质量,提高客户满意度,维护公司形象和信誉,保证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地进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售后服务各项工作的管理和控制
第 3 条 成立售后服务中心1
公司总部设专门的售后服务中心管理售后服务工作,并在各主要市场设售后服务中心,为客户提供全面周到的售后服务
公司各地售后服务中心负责本地区的售后服务工作
例如, 收集客户反馈信息、受理客户投诉、退货、换货、产品维修等工作
第 4 条 设立售后服务热线及网上服务公司应设立全国售后服务热线,开设公司售后服务信箱,并开设网上在线答疑,以方便客户随时随地获得需要的服务
第 2 章 售后维修服务细则第 5 条 公司所有的销售人员、服务提供商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公司鼓舞并帮助销售人员、服务提供商不断参加培训,以提高其自身的维修技能和售后服务技巧
第 6 条 售后服务人员在接到客户的请求时,要记录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商品型号、购买日期等信息,并询问产品故障的原因和表现,然后送交售后服务中心处理
第 7 条 公司各地代理商售后服务中心接到反馈后,初步评估故障现象,在第一时间派遣合适的技师、工程师进行处理
第 8 条 公司各地代理商处维修人员上门服务时,应提前与客户预约好时间,携带有关检测设备,出示拉卡车标识的名片或工作证,按时赶赴客户约定地点处理
第 9 条 代理商处销售人员及维修人员应该穿着干净佩戴有工作证,或者出示公司统一定版的名片,以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及公司形象
第 10 条 公司销售人员及维修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必须做到诚心、精心、细心,对用户做到热情周到,不得出现违规行为
第 11 条 凡属有偿维修服务或者需要因质量问题需要产品调换的,相关人员在维修前应向客户说明收费标准,经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