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产房与病房孕产妇转接制度与流程》等九项制度的通知各科室: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的《加强产科安全管理的十项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产房与病房孕产妇转接制度与流程》等九项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对比规定要求,仔细贯彻执行
2013 年 10 月 16 日产房与病房孕产妇转接制度与流程(一)产房与病房转接制度1、严格实施腕带识别制度,对神志不清、危重和无自主能力的孕妇使用“腕带”识别
2、急诊产妇由急诊医生和护士负责护送至产房并与产房护士进行交班
3、产妇出现临产表现时,病房护士应详细记录宫缩和胎心情况,及时将病人和病历送入产房;接班人员应及时检查胎心、宫缩、胎方位和宫口开大情况
4、入产房交接内容包括:产妇的生命体征、胎心、宫缩情况、胎膜是否已破、羊水量和阴道血量,产妇的治疗情况和卫生处置情况及其他特别情况
5、产妇产后在待产室观察 2 小时后由产房护士护送回病房,和病房护士进行床旁交接
6、出产房与病房护士交接内容包括:产妇的生命体征、子宫收缩情况、会阴伤口情况、母乳喂养(早吸吮、皮肤早接触)情况、治疗情况、卫生处置、皮肤情况和产后宣教的情况
7、入产房和出产房交接后,病房护士和产房护士在交接本上双签名
(二)产房与病房转接流程对产妇实施腕带识别——→详细记录宫缩和胎心情况——→急诊或病房医生和护士护送产妇至产房—-→完善交接记录与签名——→产妇产后在待产室观察 2 小时—-→产房护士护送产妇回病房--→完善交接记录与签名产房与新生儿家属交接制度1、新生儿出生后,当班护士应仔细做好出生记录,并让产妇本人确认新生儿性别,同时建立新生儿身份识别记号
2 严禁在家属不在场的情况下交接新生儿,新生儿交接时须由交接双方医护人员和家属签字确认,新生儿检查、治疗需要离开病区的,必须有家属陪同
3、婴儿交接时严禁各种形式的母乳代用品推销和宣传
4、交待家属带新生儿做血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