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科制度目录 1。病历书写法律规范制度 2。病历书写质量检查制度3。产科门诊工作制度 4。 危重病人抢救制度5. 产科三级查房制度 6.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7. 差错防范制度 8。交接班制度9。 登记统计制度 10 急救药品管理制度 11。病案管理制度 12.产科质量自我评估制度13。妇产科科主任职责 14.临床主治医师职责15。临床住院医师(士)职责 ○ 16.助产士职责17.待产室消毒隔离制度 18。母婴同室消毒隔离制度19.产房消毒隔离制度 20.安全管理制度21.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22.业务培训制度23。产前检查常规 24。产后访视常规25.孕产妇死亡讨论及报告制度 26。围产儿死亡讨论及报告制度27.接受转诊和反馈转诊病人情况的制度 28。产科抢救用血管理制度29。院内感染管理制度 30。剖宫产术前讨论制度31.剖宫产术后审核制度 32 待产室工作制度33.母婴同室管理制度 34. 分娩区工作制度35。助产人员考试制度 36.助产人员例会制度37.危重患者转诊制度 38。软产道损伤处理常规39。产后出血处理常规 40。助产技术常规41.新生儿窒息抢救常规 42 新生儿窒息抢救流程图43。子痫处理流程图 44.产科出血处理流程图45.妊娠高血压处理流程图 46。羊水栓塞抢救流程图47。高危孕产妇筛查制度 48.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49。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50. 高危孕妇转诊常规51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病历书写法律规范制度一、病历书写是医务人员医疗活动的记录,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住院病历应当使用蓝黑墨水、门(急)诊病历和需复写的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病历书写应使用准确的中文和医学术语。二、病历书写应当文字工整、字迹清楚、表达准确、语句通顺、层次分明。表达要明确、客观,不可模糊其辞或主观推断。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原笔双横线划在错字上,改动医师盖章,不得采纳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三、病历应当根据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均须用正楷签署全名,不得用草书或外文签名,更不能只签一个姓代替全名.四、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病历的责任,对病历修改一律用红笔,注明修改日期,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出院记录、死亡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须有主治医师以上的医师签名。因抢救急危重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应当在抢救结束后 6 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五、对根据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或其委托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