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地区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方案2025 年 2 月一、目的:实施京津冀地区医疗机构间医学实验室检验结果的互认.通过加强对医学实验室质量管理和统一技术标准,提升各医疗机构医学实验室的检验质量水平,促进检验结果的一致化,为适应深化医改、实施分级诊疗、合理使用实验室检查奠定技术基础。二、工作范围:(一)京津冀地区结果互认医学实验室:(附件 1)1. 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医学检验科;2. 独立医学实验室;3. CNAS 认可的医学实验室。(二)互认的检验项目:(31)1.生化项目:K, Na, Cl, Ca, P, TP, ALB, TC, TG, TBIL, CRE, URE, UA, GLU, ALT, AST, GGT, LDH, CK, HbA1c2.免疫项目:AFP, CEA, PSA, HBsAg, HBsAb, anti—HCV3.临检项目:WBC, RBC, HGB, PLT, HCT三、 京津冀地区检验结果互认工作专家委员会(15 人)1.地方医学检验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主任2.地方临床检验中心主任3.地方医学检验专家 2-3 名,指定其中 1 人为联络员。4.专家委员会设轮值主任委员 1 人,任期 1 年。建议首任由北京专家担任,依次为天津、河北。四、 结果互认医学实验室验收标准1. 现场检查合格(≥80 分,CNAS 认可实验室可免检)。2. 互认项目参加室间质评活动,且连续 3 年成绩“合格”或“满意”;3. 按规定传送室内质控数据,室内精密度符合相关要求。4. 参加盲样测试活动,且成绩合格。五、 互认工作计划1. 京津冀地区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研讨会,(2025 年 1 月 29 日,天津胸科医院,天津)。2. 组建专家委员会(2025 年 2 月)。(附件 2)3. 制定《区域互认实验室质量与技术要求》.建议依据北京市地方标准《医学实验室质量与技术要求》(DB11/T 1240-2025)和卫生行业标准(WS/T 403-2025 和 WS/T 406-2025)的要求,结合本地区特点,在 2025 年 2 月完成讨论稿(附件 3).4. 制定《京津冀地区临床实验室 EQA 协作方案》。建议由三地临床检验中心协调完成,(2025 年 月),(附件 4)5. 区域检验结果互认培训启动及培训会,(2025 年 3 月,河北保定)6. 结果互认实验室现场检查(2025 年 4 月 30 日前):依据附件 3 要求,分别由各地组织专家检查。(附件 5)7. 试行室内质量控制数据网报、结果监控.建议先由各地试行.(2025 年 4 月)(附件 6)8. 结果互认实验室盲样检测(2025 年 4 月):由北京统一制备盲样,各地组织发放,回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