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地区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方案2025 年 2 月一、目的:实施京津冀地区医疗机构间医学实验室检验结果的互认
通过加强对医学实验室质量管理和统一技术标准,提升各医疗机构医学实验室的检验质量水平,促进检验结果的一致化,为适应深化医改、实施分级诊疗、合理使用实验室检查奠定技术基础
二、工作范围:(一)京津冀地区结果互认医学实验室:(附件 1)1
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医学检验科;2
独立医学实验室;3
CNAS 认可的医学实验室
(二)互认的检验项目:(31)1
生化项目:K, Na, Cl, Ca, P, TP, ALB, TC, TG, TBIL, CRE, URE, UA, GLU, ALT, AST, GGT, LDH, CK, HbA1c2
免疫项目:AFP, CEA, PSA, HBsAg, HBsAb, anti—HCV3
临检项目:WBC, RBC, HGB, PLT, HCT三、 京津冀地区检验结果互认工作专家委员会(15 人)1
地方医学检验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主任2
地方临床检验中心主任3
地方医学检验专家 2-3 名,指定其中 1 人为联络员
专家委员会设轮值主任委员 1 人,任期 1 年
建议首任由北京专家担任,依次为天津、河北
四、 结果互认医学实验室验收标准1
现场检查合格(≥80 分,CNAS 认可实验室可免检)
互认项目参加室间质评活动,且连续 3 年成绩“合格”或“满意”;3
按规定传送室内质控数据,室内精密度符合相关要求
参加盲样测试活动,且成绩合格
五、 互认工作计划1
京津冀地区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研讨会,(2025 年 1 月 29 日,天津胸科医院,天津)
组建专家委员会(2025 年 2 月)
(附件 2)3
制定《区域互认实验室质量与技术要求》
建议依据北京市地方标准《医学实验室质量与技术要求》(DB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