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绩效考核规定一、总则第一条旨在客观公正地评价员工的工作业绩及其在工作中的行为表现,为其工资、晋升、奖惩、培训等激励决策提供依据
第二条考核原则:(一公开、公正、公平;(二依据事实作出评价;(三不对考核期外和考核内容以外的事实和行为进行评价;(四考核结果必须作及时、正式的反馈
第三条考核时间:考核分为日常考核、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月度考核时间为每月月末,年度考核时间为每年 12 月 25——日次年 1 月 10 日
第四条被考核人:考核期内公司及各事业部在岗正式员工
考核期内调动工作的员工由考核期末所在部门进行考核
第五条考核人:被考核人的直接上级、直接下级和平级(同事,必要时应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
第六条考核机构:年度考核前由公司及各事业部门分别成立考核领导小组,按期安排部署考核工作,处理考核中出现的问题,确定员工考核结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及各事业部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考核具体事务
二、考核分工第七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公司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及职员、各事业部总经理班子、各分公司正职、各事业部部门正职以上管理人员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具体见考核流程
第八条各事业部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各部门/分公司副职(助理及部门职员绩效考核工作;对其他人员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
第九条各分公司负责制定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生产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提供
第十一条公司及各事业部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的考核办法由公司及各事业部行政部门制定,经公司或各事业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市场销售人员考核办法由事业部市场销售部门制定,经各事业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各分公司员工的考核办法由各分公司制定,经各事业部批准后实施
三、考核内容第十四条考核内容:工作业绩考核、工作表现考核和业务考试,具体考核内容根据考核对象和考核的类别确定
第十五条工作业绩考核指对生产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和公司贡献程度的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