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定位系统定位卡管理制度为切实做好人员定位考勤工作,及时准确地掌握井下人员的分布情况,全天候对入井人员进行实时跟踪和管理,提高矿井安全管理水平;充分利用人员定位系统考勤功能,堵塞管理漏洞,特制定人员定位系统定位卡管理规定
1、全公司所有从事井下工作人员,必须佩戴人员定位卡,否则不准下井,强行下井者将按三违登记处理
入井人员严禁捎带定位卡,一经查出按三违处理,并扣除此次下井次数
信息中心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入井人员进行动态检查,一旦发现违规行为,严格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2、下井费及下井补贴按人员定位系统所记录的下井个数进行补贴
信息中心每月月初将上月全公司下井统计报工资科,各单位核算员根据本单位账号及密码查询本单位下井情况,并根据查询情况进行下井补贴
工资科及相关部门进行抽查,对不根据要求的对核算员进行通报及处罚
定位卡异常的需要信息中心开具定位卡不正常的证明
3、职工下井时间根据工资科制定的管理规定执行,管理人员下井时间根据公司下井跟班、带班管理规定及组干科管理规定执行
对达不到时间要求的不计算下井个数
4、各单位核算员每天核对本单位员工考勤与下井情况是否一致,如发现下井时间超时、轨迹不全、无下井信息等情况,应及时通知员工本人到信息中心进行定位卡检查和维修,否则对核算员进行通报及处罚
5、下井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好定位卡,不得随意拆解
凡人为损坏罚款 元,由信息中心补办;丢失者由单位开具证明,到交 元,由信息中心补办
6、信息中心制定定位卡维修维护内部管理制度,对违反及达不到制度规定要求的进行处罚
对定位卡进行维修或者更换需填写登记信息,并根据实际维修情况开具定位卡维修证明,证明不超过七日
7、当员工出现工作变动时,原单位的核算员及时与信息中心联系,变更员工定位卡信息登记,原定位卡可继续使用,不必更换定位卡
当不再从事井下工作或退休人员,应将人员定位卡交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