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251 范围 22 法律规范性引用文件 23 一般要求 34 消防安全职责 55 消防安全检查 76 储存管理 117 装卸安全管理 148 用电安全管理 159 用火安全管理 1610 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管理 1711 氨制冷储存场所管理 1812 石油库管理 2013 棉花储存场所管理 2314 粮食储存场所管理 25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一般要求、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检查、储存管理、装卸安全管理、用电安全管理、用火安全管理、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管理、氨制冷储存场所管理、石油库管理、棉花储存场所管理、粮食储存场所管理等。本标准适用于既有仓储场所,不适用于炸药仓库、花炮仓库.2 法律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5630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T 21243 烟花爆竹危险等级分类方法GB 25201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法律规范GB 50039 农村防火法律规范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法律规范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法律规范GB 50072 冷库设计法律规范GB 50074 石油库设计法律规范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法律规范建标 152-2025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JGJ 1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法律规范3 一般要求3.1 消防安全责任仓储场所应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员.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仓储场所,其产权单位应提供该场所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相应证明,当事人在订立相关租赁合同时,应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3.2 消防组织储备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和其他仓储场所,应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开展自防自救工作。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应参照建标 152-2025,在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指导下进行。专职消防队员可由本单位职工或者合同制工人担任,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3。3 消防安全培训3。3。1 仓储场所应组织或者协助有关部门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证上岗。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