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租房管理规定1 目 的为加强企业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保障企业与职工双方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制定本规定.2 适用范围租住本公司公租房的员工及其家属。3 职责本制度由生活服务部执行,由生活服务部的分管领导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4 内容4。1 申请条件 职工申请公租房时,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4。11 申请人 18 周岁以上(含本数),35 周岁以下(含本数)。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术资格,或从事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别艰苦岗位的职工,不受年龄限制。4.12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4.13 符合本单位分配管理方案的其他条件。5 租赁期限和用途5.1 每一租户租赁期最长为五年,入住人须与申请人一致。5.2 该房屋限符合入住条件的职工单独或与其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共同居住;允许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合租一套。(以下简称“入住人”)。5.3 符合申请条件的入住人需与公司签订《职工租住单位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相关权利义务根据合同约定的执行。6 租金标准与缴交方式6。1 整体租赁租金根据该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租金标准执行,员工每月租金与物业管理费由公司将于员工每月税后工资中代为扣缴。6。2 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或其他情形时,租金结算不足一月的,按实际租住天数计算.7 房屋保证金7。1 员工须根据两个月的实付租金标准缴交房屋保证金,员工收到入住通知书后,将房屋保证金以现金的形式交到生活服务部。7.2 合同期满或终止后,员工如无违约行为并结清水、电、燃气、物业管理等使用该房屋产生的相关费用,公司收回房屋后 20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房屋保证金本金。8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的承担租赁期间的相关费用,双方约定根据下列方式承担:8。1 与该房屋有关的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专项维修资金及相关规定应由公司承担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8。2 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见附件《房屋设施设备及其状况交验表》)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导致的损耗,维修责任及维修所产生的费用根据本规定附件《出租房屋及附属设施维修责任划分表》划分。8。3 因入住人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入住人应负维修责任,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入住人承担。8。4 房屋租赁期间,发生的与使用承租房屋相关的费用,包括水、电、燃气、电视、电话、网络、物业管理及垃圾清运等费用、公共设施设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