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否根据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调岗权,不经员工同意直接调整其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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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着的法律调岗,本质上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调岗必须有依据,主要包括两种:第一,法律约定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那么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调岗
第二,劳动合同约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当然也可以“调岗”
除此之外,均不得对劳动者工作岗位作出调岗
劳动合同的约定虽然可以作为“调岗”的依据,但是,实践中却发现很多所谓的“约定”非常模糊,甚至属于“霸王条款”,如“甲方可根据需要/工作安排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就属于比较笼统的约定,容易发生纠纷
假如企业不能证明调岗的合理性,则很难获得支持
相关案例王女士与上海某科技公司签订了期限为 2025 年 6 月 26 日至 2025 年 6 月 26 日期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王女士的工作岗位为 SQE 部门助理工程师、工作地点为上海;上海某科技公司依据经营状况和王女士的绩效及能力表现,可调整王女士的部门、职位、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如王女士不同意调整,应于上海某科技公司作出调整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表示;未经上海某科技公司指定主管人员或代理人同意,连续旷工三日且无正常理由说明的,上海某科技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25 年 8 月,王女士所属工作部门组织及业务转至苏州,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向王女士送达部门调整通知书通其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 8 时前至苏州报到履职,主要工作性质及内容、劳动酬劳均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