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改革创新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加快企业技能人才培育,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25﹞23 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要求,决定在部分地区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服务就业和经济社会进展为宗旨,适应现代企业进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要求,创新企业技能人才培育模式,改革传统的学徒培育方式,探究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健全完善企业技能人才工作新机制,为提高劳动者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促进企业进展和经济进展方式转变提供支撑
(二)目标任务
在企业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育”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进一步发挥企业的培训主体作用,通过企校合作等方式,组织有培训需求的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和新转岗人员参加新型学徒培训,探究企业职工培训新模式,完善政策措施和培训服务体系,加快企业后备技能人才的培育
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主要内容 (一)培育对象和培育模式
企业新型学徒制以与企业签订 6 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和新转岗人员为培育对象
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育对象,根据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加的原则,实行“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育模式,即由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实行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育、脱产或半脱产培训等模式共同培育新型学徒
(二)培育主体职责
学徒培育的主要职责由企业承担
企业应与学徒签订培育协议,明确培育目标、培训内容与期限、考核办法等内容
企业委托培训机构承担学徒的具体培训任务,应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