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企业班组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一支思想领先、工作务实、技能过硬、管理有力的优秀班组长队伍,充分发挥班组长在企业安全生产经营中的“兵头将尾"作用,根据市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班组长的管理坚持分级管理、优胜劣汰、动态调整的原则。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我局班组建设管理的建制班组的正、副班组(站)长(以下简称班组长)。第二章条件与资格第四条班组长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实事求是,执行力强,能够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团结同志,有较好的群众基础;熟悉本班组生产工艺流程和所管辖的设备系统,具有较强的业务指导能力以及紧急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三)具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及开拓创新能力。(四)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要求。第五条 班组长一般应当具备以下资格(一)班组长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二)主要生产班组的班组长原则上具备技师资格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辅助生产岗位、服务岗位原则上具备高级工或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三)一般应具有 3 年及以上本专业(工种)及相关工作经历。(四)条件特别优秀者,其学历、资格和经历条件可适当放宽.(五)具备本岗位(工种)规定的其它要求.第六条班组长岗位的设置班组人数 10 人及以下的,设班组长 1 名;班组人数超过 10人可设副班长一名;专业跨度较大的班组,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增设一名副班长.第三章 班组长的选拔第七条班组长选拔坚持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要重点选拔文化基础好、管理能力强、技术业务精、群众公认的骨干员工及综合评价好的“双师型”员工到班组长岗位。第八条班组长的选拔方式主要包括民主选举、公开竞聘、组织调配。第九条民主选举。民主选举由各部门负责主持,根据本专业(工种)班组长任职条件及资格,通过召开班组大会选举产生班组长候选人。民主选举班组长应经部门选拔考核小组考核进行综合考核后,报局人资部审查。第十条 公开竞聘。对某些重要班组长岗位,可以由局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以竞争上岗的方式在全局范围内公开招聘产生班组长人选.以全局公开竞聘方式选拔班组长的,应制定专门的选拔方案,并根据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答辩、综合考核的程序进行。第十一条 组织调配。为进一步加强班组长的合理配置与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