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华联食品管理规章制度目录一、 进货查验制度二、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三、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四、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五、 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六、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七、 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八、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九、 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十、 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十一、废弃物处置制度十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十三、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食品进货查验制度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购进的任何食品一律进行实地查验。 第三条 购进食品时,要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完毕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需要查验和索取的具体票证,由《食品索证索要制度》作出规定。从“总经销”、《总代理》供货商采购食品的,还必须检验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书,并将文书复印留存归档备查. 第四条 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内容包括: ① 查验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楚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将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特别膳食用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楚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②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③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是否标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 ④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⑤ 食品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⑥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话; ⑦进口食品是否用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的。 ⑧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楚标示的。 第五条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六条 加强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要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进入库,并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七条...